受理条件
1、 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要求,符合国家、省文化产业政策,遵纪守法,诚信经营;\\n
2、 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以上;\\n
3、 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具体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且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6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创新和策划营销能力,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和健全规范、行之有效的管理运营制度;
5、 产业特色鲜明,规模效益突出,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资产规模、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净利润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6、 有切实可行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
7、 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罚;
8、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常见问题
《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规定非常简单、概括,因为需要各个申报项目进行优中择优的比较,所以建议申报单位不要拘泥于规定申报材料,多提供相关资料,可大大提升申报成功率。
办事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366号枣庄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市文广新局驻枣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623
监督电话:0632-322476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50-11:35,下午13:00-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