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项目库入选项目申报初审、转报
受理条件
1、 符合国家和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满足项目库入库范围要求。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且市场前景良好的项目优先入库。
2、 完成项目初步论证工作,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始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
3、 项目绩效目标明确,建成后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实施单位成立2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小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其净资产规模不受限制。
5、 项目须经主管部门或市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核推荐。
办事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366号枣庄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市文广新局驻枣庄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0632-3168623
监督电话:0632-3224761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50-11:35,下午13:00-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