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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时间:2017-08-20 11:11:35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实施主体 枣庄市文广新局 承办机构 枣庄市文物局
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公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3168623 投诉电话  0632-8066672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 枣庄新城民生路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实施依据
1、 办理条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 办理条件依据 :《文物保护法》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 《文物保护法》:“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章程;2、有与从事文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3、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业务规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下载样表
1、申报书;2、单位的相关资料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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