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枣庄市文物局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3168623 |
投诉电话 |
0632-806667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枣庄新城民生路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实施依据
1、 办理条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 办理条件依据 :《文物保护法》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2、 《文物保护法》:“文物商店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管理。”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条件
1、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章程;2、有与从事文物业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3、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业务规则;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下载样表 |
1、申报书;2、单位的相关资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