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实施主体 |
枣庄市文广新局 |
承办机构 |
无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公开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632-3168623 |
投诉电话 |
0632- 8066672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 枣庄市新城民生路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
实施依据
1、 设立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2、 办理条件依据 :《文物保护法》
3、 办理条件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实施依据内容摘要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应由省级部门立项审批或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选址许可整合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2、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下放至设区市文物主管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1、 费用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文件及附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当时当地工资标准核算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全国重点、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申请书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工程方案及工程图纸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提交对文物保护单位的防护措施 |
原件2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复印件2份 |
必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