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文物委托拍卖的核准

时间:2016-08-13 16:42:52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行政许可事项:文物委托拍卖

许可类别: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资料:

1、文物所在区(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书面材料;

2、文物实物照片、文字及级别;

3、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申报单位说明的书面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到枣庄市审批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审批表。

2 审查审批窗口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不完整的出具《枣庄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3 受理对于资料完整的申请单位,审批窗口出具《枣庄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书》,并将单位申请材料转交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办理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报省文物局审批。

5 批准通知:窗口根据文管办办理的结果,向申请单位出具批准通知书。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中心集中审批: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文广新窗口

分享到: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 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内容保障
枣庄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运行维护 地址:枣庄市新城区 电话:0632-3224760
备案编号:鲁ICP备11016190号-1 网站标识码:3704000009 鲁公网安备 37040302000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