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在可能埋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资料:
1、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转报的或建设单位直接提交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2、国土部门批复的征占用土地范围的相关意见;
3、项目规划设计图;
4、项目立项批复;
5、其他需要申报单位说明的书面材料。
许可程序:
1申请 申请单位到枣庄市审批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审批表。
2审查 审批窗口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不完整的出具《枣庄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3受理 对于资料完整的申请单位,审批窗口出具《枣庄市文广新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书》,并将单位申请材料转交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办理 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或抢救性发掘。
5通知 窗口根据文管办办理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枣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中心集中审批:枣庄市行政审批中心文广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