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
许可类别:
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第43号令)、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影字〔2005〕537号)
申请资料:
1、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二份)(有固定格式附格式文本);
2、工商部门出具的影院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是企业法人的出具营业执照)、章程(各一份);
3、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证明材料(各一份);
4、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质证明(各一份);
5、有消防安全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相关材料。(不包括外商投资影院审批)
许可程序:
1、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广电(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材料;
2、受理单位审查材料;
3、实地对相关资质审核;
4、审批;
5、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县级以上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电影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