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作品登记
许可类别:审核
依据:法规
申请资料:
(一)作品登记申请书;
(二)作品登记表;
(三)权利保证书;
(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
(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
(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许可程序:审核
法定期限:10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出版版权科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