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各类发行企业变更审核审批、注销审核备案
许可类别:审核或审批或备案
依据:
1.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资料:提供变更事项相应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到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局窗口审查
受理
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局印刷发行科审查、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或审批备案
市局上报或审批备案
法定期限:总发行60日,批发、零售20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印刷发行科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