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复印、打印、名片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许可类别:审批
依据:
1.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2.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
3.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申请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
4.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及注册资金证明
6.设备的有效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8.《设立企业登记表》
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到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局窗口审查
受理
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局印刷发行科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
市局审批
法定期限:60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印刷发行科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