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批发单位、连锁经营等组织设立审核
许可类别:审核
依据:
1.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资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企业章程;
3.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到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局窗口审查
受理
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局印刷发行科审查、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
市局上报
法定期限:总发行60日,批发20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印刷发行科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