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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总发行、批发单位、连锁经营等组织设立审核

时间:2016-08-13 16:45:06  来源:枣庄市文广新局  作者:文宣

行政许可事项:出版物总发行、批发单位、连锁经营等组织设立审核

许可类别:审核

依据:

1.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2.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申请资料: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2.
企业章程;
3.
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4.
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
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7.
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

申请单位到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

初审

各区(市)局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局窗口审查

受理

窗口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窗口将申请材料转交市局印刷发行科审查、现场勘验,提出审核意见

上报

市局上报

法定期限:总发行60日,批发20

承办机构及科室:印刷发行科

许可地点:

1、单位审批:

2、中心集中审批:中心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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